1、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4、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报销: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2)二级医院报销:基本药物按42%报销;(3)三级医院报销:基本药物按55%报销。
5、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6、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7、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8、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