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泰安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社会热点2022-10-21 01:52:39佚名

泰安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泰安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处罚规定:

  1、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投放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告知投放人、责任人或者收集、运输者,要求其按规定分拣后分类交付;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处罚规定

  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垃圾  ,泰安市  ,十万元  ,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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