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逾期不予贴息。个人借款人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后,在其它单位实现就业或参加社保的应当退回创业担保贷款,并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