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社会热点2022-10-21 04:08:52佚名

泰安东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应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商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给予贷款基础利率50%的贴息,延期、逾期不予贴息。

  小微企业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东平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5.企业财务报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所在乡镇人社所应为符合条件企业出具《东平县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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