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企业在职职工。按照《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组织现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或“新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全日制高等院校实施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的能力培养。
参加培训人员需提报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就业技能与创业培训,可到岱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20家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名称附后);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由区人社局批复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名单附后)。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参加培训需提报以下材料:
2020度泰安市岱岳区定点培训机构电话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