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分为乙方自营合作演出、公益演出、租场演出等。
经营管理期内,泰山大剧院每年组织演出及活动不少于 70 场,其中自营演出不少于 50 场,A 类演出不低于总场次的 30%,B 类演出不低于总场次的 35%,C 类演出不低于总场次的 35%,提供政府免费公益用场 30 天。
(1)乙方承诺:为体现泰山大剧院的公益性,“市民音乐会”和“打开艺术之门”等艺术普及类演出最低票价 20 元/张。
(2)上座率:上座率的计算不包含政府免费用场、公益演出、租场演出的演出场次和上座人次(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的公益观摩票纳入上座率统计);年上座率平均不低于 60%(以出票数为准)。
(3)平均票价:指全年的自营演出的票价平均值,年终按票房实际销售票价的平均值来计算;乙方承诺泰山大剧院全年平均票价不超过 180 元/张,具体以票务核算为准。
(4)租场演出:在经营自营演出基础上努力开展租场演出。在演出前,应向甲方报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