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单位申领社保补贴
1、政策规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申请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到泰安市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招用人员岗位设置等情况进行核实,拟定补贴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业务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1份;
(4)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清单等1份;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