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通知 泰安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通知文件

社会热点2022-10-21 07:51:47佚名

泰安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通知 泰安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通知文件

  一、优待对象

  我市及市外来泰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县市区及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本文标签: ,优待  ,老年人  ,优待证  ,半价  ,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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