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公积金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21 08:38:36佚名

泰安关于公积金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泰安公积金电子证照使用通知

  自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如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和“泰安电子证照”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时,也可以主动关联上传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1月6日

本文标签: ,电子  ,泰安市  ,证照  ,不动产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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