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劳动者,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规定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根据培训内容给予300、720、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