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
(一) 企业申报
7月1日至15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山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査询和核对。
(三)社会公示
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泰山区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库”并填报2019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 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资金拨付
区委组织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杜局,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