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

社会热点2022-10-21 09:09:59未知

泰山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除外。

  2、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就业。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

  (一) 企业申报

  7月1日至15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其中,企业(独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非独立法人企业以总公司注册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山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査询和核对。

  (三)社会公示

  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泰山区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库”并填报2019年度泰山区企业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 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资金拨付

  区委组织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杜局,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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