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图书馆借阅证可以借给别人吗?
读者进入馆内各阅览室须出示图书借阅证,并配合验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拓展:
服务公约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的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保护文献资料,维护阅览环境,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一位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请每一位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进入馆内各阅览室须出示图书借阅证,并配合验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妥善保管借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3、文献外借期限一律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4、借阅书刊时请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可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做相关处理。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图书、报刊及电子资料,按照《东平县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读者如需复查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馆内指定场所复制。
7、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8、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