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进一步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进行了修订,重点完善了场站和车辆消毒通风、车辆留观区设置、人员防护等要求,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最新版指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
01、道路客运
注:客运车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所在地风险等级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严禁客运车辆在途经的高、中风险地区上下客。
02、城市公共汽电车
03、城市轨道交通
04、出租汽车
05、水路客运
07、汽车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