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通告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对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一律实行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泰安通”以及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实行的各类通行码即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2. 广大市民要积极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不便使用电子健康通行码的,可由家人代办申领、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通行码。
3. 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无码、黄码、红码人员禁止通行。查验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4.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主动申领、使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泰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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