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复学后疫情防控通知 山东疫情防控补充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21 11:48:15佚名

山东复学后疫情防控通知 山东疫情防控补充通知

  为全力做好师生复学后的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发热师生员工应急处置,规范诊疗流程。

  通知明确,低风险地区对发热师生员工的处置,在规范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以鉴别诊断普通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引起的发热为主,由驻校医生进行处理,严格把握需送医疗机构就医指征。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经驻校医生判断无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要就地处置,密切观察。无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确有需要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师生员工,可由专车或家长(属)自驾运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校内异常情况的排除,由驻校医生及疾控人员提出建议,报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通知要求,发热门诊首接护士要对发热师生员工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要引导至发热门诊特殊诊室就诊,无流行病学史的引导至发热门诊普通诊室就诊。发热门诊首诊医生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规范诊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留观适应症,不得随意扩大留观范围。对高度怀疑有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师生员工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学校及监护人(家属)。对已基本排除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需进一步进行专科诊治的师生员工,要引导至相应专业科室就诊。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院感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就诊师生员工以及陪同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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