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
鲁教提函〔2019〕145号
孟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了小学生到校早和放学后无人看管两个问题。小学生到校早影响孩子早餐和睡眠质量,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放学后无人看管给家庭带来不便,社会也高度关注。
一、关于小学生到校早的问题。我们已经终止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当地家长工作时间、城乡出行和交通因素,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早上到校时间,确保学生充足睡眠。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强工作调研,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满意度调查,将睡眠时间、课后作业量、校外辅导等纳入满意度调查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指导各地加强和改进管理,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对学生到校时间规定进行指导;
二是认真总结省内有关市、县(市、区)工作经验和借鉴兄弟省(区、市)有关做法,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域内中小学生早到校时间进行调查,并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调查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要求进行科学调整。三是强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学生过早到校反映出的还是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问题。我们正在联合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将指导各地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违反教育规律、教学规范的行为,加强教学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推迟放学时间的问题。2017年5月,我省提出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在全省中小学校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强化工作推进,特别是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在对全省16市及各县(市、区)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今年5月8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的工作目标。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基本解决了课后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指导意见》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经费筹措、教职工激励等作出规定,并对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督导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印发后,省政府在曲阜市召开了全省现场推进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下步,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切实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上学日放学后的托管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11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