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境外往返人员管理的通告
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往返人员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居民凡境外有近亲属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报告。若近期有返回计划的,本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将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返回后当天要向拟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二、对于近期有出国(境)计划的人员,行程确定后要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返回后适用第一条的规定。
三、外籍人士因工作、旅游等事项来宁阳的,要提前由用人单位、相关接待单位或个人向所属主管部门、社区(村)报备,并于到达当天报告。
四、社区(村)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将情况汇总后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自2月10日至3月3日期间,入宁未报告人员必须按本规定向所属主管部门、社区(村)报告。
五、有报备、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拒不报备、报告,或延迟报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宁阳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