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

社会热点2022-10-22 13:00:12未知

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

  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

  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复工复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标准如下:

   1、拟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向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和复工复营期间的菜单。

  2、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对通过验收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

   3、营业时间暂规定为早餐 8:00之前,午餐为 13:00之前,晚餐为 19:00之前。

   4、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店内就餐,采用顾客自取或“无接触”式配送外卖食物。

  5、详细填写店员复工复营登记表,外地返肥从业人员必须在家自我隔离 14天,体温正常经社区同意后方可上岗。

   6、复工复营期间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每天晨检、午检时进行体温监测,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无健康证明人员不得接触食品。

   7、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空气流通,每天不少于对场所及设施进行消毒,详细记载消毒防疫记录。

  8、餐饮服务单位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和“疫情期间,不提供店内就餐”警示语,取餐者须间隔一米以上。

   9、餐饮服务单位在门口设置检查点,指定专人对取餐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检查点配备:

  ①非接触式测温仪;

  ②酒精和消毒液喷壶;

  ③签字笔若干;④笔筒两个(一个盛放未消毒签字笔,一个盛放消毒签字笔);

  ⑤纸巾一包。

   10、餐饮服务单位门口设置体温异常人员留置点,如有体温异常者,须如实填写体温异常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及时向社区报告。

   11、实行“泰安通”扫码通行制度,自动生成“入”和“出” 二维码,取餐人员在门口检查点扫码取餐,不能扫码的如实填写取餐人员信息登记表。

  12、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13、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应急职责。

  14、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5、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制售生冷食品,签订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文标签: ,肥城市  ,餐饮服务  ,单位  ,疫情  ,体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