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亮点
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停车指引服务。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配置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
二是明确了备案停车场的范围和备案时限,同时精简和明晰停车场备案材料,提高办理备案的可操作性。原来的《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只是要求经营性停车场在开始营业前,经营者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材料繁杂。新的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在投入使用一个月内,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只要准备四样材料就可以办理停车场的备案。而且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或者变更备案的,条例制定了罚则。目的就是政府部门全面掌握我市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停车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实施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周边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学生的车辆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四是针对停车资源紧缺问题,规定鼓励利用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周边停车混乱的问题,规定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