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来(返)江人员,严格落实“14+7”(入境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返回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闭环管理。
2、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江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
4、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江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场所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来(返)江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
上述管控措施、地区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经专家研判后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