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产业人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精准对接“优粤佛山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分为六大类别,具体分类认定标准按《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执行,并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人才,可直接予以认定;与分类认定标准层次相当的人才,可申请评定。
第三条 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㈡已成功申领“优粤佛山卡”;
㈢在我区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工作,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㈣符合《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或与《认定标准》层次相当;
㈤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一类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二类人才”者,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认定程序:
㈠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筛选已经获得优粤佛山卡确认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初审后把名单报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㈡核准。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核准。
㈢公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核准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发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
第五条 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评定程序:
㈠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申报通知,接受人才评定的申报材料,并确定进入评审的人员名单。
㈡专家评审。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
㈢公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发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
第六条 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在没有终止其“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资格之前,不得申报我区其他领域类别人才确认。
第七条 经确认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按规定享受顺德区提供的系列人才服务及相关人才优惠待遇。
第八条 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格,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㈠已不在我区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
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中断6个月以上的(国家规定的缓缴期间除外)。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格,并按要求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㈠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㈡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产业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办法》(顺民社发〔2016〕198号)同时废止。已按《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办法》(顺民社发〔2016〕198号)获得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格的,其人才资格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