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日5时至4月6日5时,在中心城区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其中有关车辆出行的规定如下:
1.暂停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行;
2.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发放的“应急通行证”通行;
3.其他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应急通行证”发放范围:
对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有紧急运输需求,且能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管控的企业发放《通行证》,构建物流车辆绿色通道。
办理流程:
《通行证》由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监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所属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申领,通过审核后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