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要求,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无特殊情况非必要不离市,离市必须报备。返(来)辽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地即检。
二、影院、网吧、酒吧、歌厅、浴池、足疗店、健身房、探案馆、台球厅、棋牌室等各类密闭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从严控制各类线下会议,暂停论坛、展会、庙会、大型文艺演出、促销展销和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线下培训机构、自习室、托管班全部转为线上教学。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人,各类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第一时间隔离诊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定时对车辆进行消毒。
六、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