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启动

社会热点2022-10-24 00:16:26佚名

2022洛阳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启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用地界、北至司马光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

本文标签: ,洛阳市  ,李村  ,土地  ,拟作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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