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这里的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南阳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能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