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时间: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
2、领取人群:
高温作业和露天工作人群,且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3、津贴标准:
根据原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的规定:
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