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确诊病例密接人员在清流活动轨迹
2022年5月10日下午,清流县接到省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糜某的协查函后,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糜某在清流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5月7日:
15:52乘坐G1675次列车(3车5B)从义乌站到延平站;18:29乘坐D6417次列车(6车7A)从延平站到三明南站 ;20:30乘坐三明-清流的班车,22:00在龙津镇大路口下车;下车后由其外甥郑某接回嵩口镇高坑村家中(全程都佩戴口罩)。
5月8日:
12:09步行到嵩口镇高坑村火旺商店买烟(有佩戴口罩);12:43步行到高坑糯米酒店买酒(有佩戴口罩);其余时间都在家,未外出。
5月9日:
10:15乘坐李家-清流的班车到清流汽车站(有佩戴口罩);10:33乘坐1路公交车到建行站下车;10:45-13:09和家人在蒸不赖饭店吃饭;13:30-14:21步行到九龙购物中心购物(有佩戴口罩);14:30-14:53乘坐出租车返回嵩口镇高坑村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0日:
在家未外出。
请与密接人员糜某在上述时间段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或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