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关于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场所的通告(5.6)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对健康码中被赋予“亮黄牌”人员和行程码有临沂市外旅居史“带星码”的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1.如果在临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会变成黄色,即“亮黄牌”;如果在临人员14天内去过的城市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或被调整为中高风险,行程码则会带星号,即“带星码”。
2.严格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除医疗卫生机构外),包括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游艇、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的排查管理、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落实“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相关处置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场所依法整顿,对相关部门、场所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4.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按照要求,在“扫码、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基础上,加强对“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现上述人员,禁止进入,并迅速向主管部门、社区和当地指挥部报告。对未履行报告责任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服从管理的“亮黄牌”“带星码”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依据来源:沂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