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号)

社会热点2022-10-24 15:09:29佚名

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号)

  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号)

  当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各项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外地来(返)绵人员管理

  (一)所有外地来(返)绵人员,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绵疫控”自主申报或扫描社区(村)报备码申报个人行程,或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

  (二)所有外地来(返)绵人员要严格执行微信小程序“绵疫控”及微信公众号“健康绵阳”“绵阳疾控”等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提示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单位责任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工离绵、返绵等报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员工健康监测和用餐管理制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三)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动态,通过单位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增强员工卫生意识,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格局。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一米线等防疫措施。要加强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广大市民群众要尽量减少出行,不前往涉疫地区。密切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主动查看是否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是否收到提醒短信、是否有健康码变色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请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三)广大市民群众接触境外及疫情发生地区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对包装及物品进行消毒。

  四、严格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查验行程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等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措施。景区景点、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园防控要求,做好人员摸排、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等工作。

  (二)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以及监管场所要密切关注管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禁止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做好访视人员健康检测。

  五、严格会议、活动管理

  (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主办、谁负责,谁派员、谁负责”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活动,农村地区集市应控制规模、减少频次。

  (二)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严控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线下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切实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三)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尽量缩小规模,负责承办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行举办50人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违反疫情防控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责。

  (二)对来(返)绵人员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故意隐瞒或谎报病情、旅居史等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不执行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依法追责。

  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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