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消费券使用细则:
1. 消费券不得拆单使用,每笔消费限核销一张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领取的消费券仅限本人到店核销使用。
2. 同一用户规则。消费者使用同一手机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违反同一用户规则将拒绝优惠。
3. 县区专用规则。各县区消费券只限本县区内参与活动企业中使用。如海港区消费券只限在海港区内参与活动的企业中使用。
商家消费券使用原则:(以海港区为例)
1. 参加企业须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接受社会监督。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严格遵守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海港区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2. 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期间,有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参与资格。
3. 退货时对应的消费券补贴资金按照原支付渠道退回。未主动退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严格追究涉事企业商户、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