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滦州市政府消费券领取指南

社会热点2022-10-25 04:31:20佚名

2022滦州市政府消费券领取指南

  为促消费稳增长,丰富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回馈广大市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本着“政府补一点,商家让一点,带动消费多一点”的惠民消费思路,滦州市筹措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政府安排资金500万元,带动商户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约1500万元),计划自2022年6月起到12月底围绕大型商超、家电、食品、农产品、汽车等消费板块开展促消费活动,面向全市分批发放“滦州市消费券”。本次发放“滦州市消费券”包含大型商超(超市、百货)消费券、家电(手机)消费券、食品农产品类消费券和家用汽车类消费券四大类,共计29290张。以后批次视第一批发放情况进行调整,带动金融机构、商户发放消费券,将更多行业和商户纳入参与范围。

  所有在滦人员和外地在滦消费人员均可领取“滦州市消费券”。

  二、活动须知

  (一)什么时间抢?

  6月25日9:00--12:00整点发放。

  7月1日9:00--12:00整点发放。

  (二)在哪里领取?

  消费券通过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滦州乐购”微信小程序按期发放。领取对象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领取,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每种面额消费券限抢领一张,金额在“滦州乐购”微信小程序内体现。

  

  

  

  (三)参与商家有哪些?

  根据《唐山市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第一批消费劵发放范围为限额以上相关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列的大型商超以及本地名优特农产品销售企业。本次参与企业共计14家。其中:

  商超百货类:滦州东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华成为业商贸有限公司、滦州天奕商厦有限公司、唐山宽广超市有限公司滦州分公司(行业前4名)。

   家电手机类:滦州宏发通讯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滦州市利鑫电器有限公司(限额以上企业)。

  食品农产品类:蓝贝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限额以上企业)、消费扶贫滦州馆、再品滦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地名优特农产品销售企业)。

  家用汽车类:唐山亿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滦州全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唐山佰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滦县庆长风商贸有限公司、滦县兴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限额以上企业)。

  所有参与门店共享活动名额。活动结束后(7月10日24:00)未使用的消费券统一失效,资金由政府收回。

  (四)面额设置。商超百货类消费券设置20元券(满100元减20元)、50元券(满200元减50元),80元券(满500元减80元)。家电类消费券设置300元券(满2000元减300元),600元券(满5000元减600元),800元券(满10000元减800元)。食品农产品类消费券设置20元券(满100元减20元),50元券(满200元减50元)。汽车类消费券设置2000元券(10万元以下减2000元)、4000元券(10万元以上减4000元)。

  (五)使用方法。消费者可在各活动商家实体店自由选购商品,付款前用消费券在“滦州乐购”微信小程序内“好店”商户中在线下单,与收款台结清商品差额。(收银台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操作指导)。每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与唐山市消费券和商户优惠叠加使用。第一轮消费券自领取后6日内有效(6月30日24时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7月1日进行第二轮发放,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未按期使用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第一批消费劵有效期截止到7月10日24时,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放入以后批次券池发放。

  (六)相关要求。参与商家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店促销活动方案,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扫码测温,实施错峰限流,延长营业时间。“滦州市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七)强化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促消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期间,有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商促局、市场监管局、城市执法局和属地镇街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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