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乘用车、商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
7月份全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执行。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
本次消费券核销期限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