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杭州春节电子消费券,春节期间离开杭州了,但没有使用任何一张电子消费券,是不需要退款的。
如果申报成功后,春节离开杭州了,那么直接不去领取消费券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使用了电子消费券,且春节期间离开杭州,就需要进行退款。主动退款的期限截至2022年2月14日。
具体退款操作方法
进入“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专区,点击“离杭人员,退款”发起退款
使用规则
1.抵扣券每张面额25元,消费每满5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
2.现金券(红包)面额为5元至500元不等,使用无门门槛。
3.单笔消费仅限使用其中一种消费券,享受优惠的优先级为抵扣券>现金券(红包)。若用户需首先使用现金券(红包),则需进入“奖励我的红包”,点击“立即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