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春节电子消费券,在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不可以离开杭州市,所以,不能在去浙江省其他城市游玩。
如果申报领取并使用了春节消费券的小伙伴,春节又想离开杭州了,可以进行退款申请。
退款方法
若个人在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2月6日)离杭,可通过“云闪付”主动退还已使用核销的消费券金额。发起退还申请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作废。主动退款后离杭,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退款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具体操作方法
进入“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专区,点击“离杭人员,退款”发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