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调整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加强疫情“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7天调整为72小时,自9月7日零时起开始扫码查验。
1.宁波市常住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每72小时应自觉完成1次核酸采样。
2.持续加强“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严格执行“逢进必扫、逢扫必查”。自9月7日零时起,未取得72小时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在场所码页面核酸检测模块变灰码提醒,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3.全市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最低频次为3天1检,其中高速卡口、铁路和机场等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1天1检,确保重点人员“应检尽检”;混采的重点人员核酸采样调整为5混1或10混1。
4.根据省疫情防控办每日发布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切实按照高中低风险地区分类落实涉疫人员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市外来(返)甬人员在抵甬后的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3检,即落地1次、第2、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宁波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5.各地要按照主城区“1520采样圈”的要求,优化采样点设置,合理安排采样点开放时间方便群众采样;要建立核酸采样机动队,一旦发现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要及时增设采样单元;要精准维护核酸采样点信息,为群众提供准确的核酸采样导引服务。
6.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要同步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调整后的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