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发放时间:
9月7日至9月12日(中秋节期间)
9月30日至10月9日(国庆节)
发券期间每日10:00准时开抢,消费券有效期3天,未核销券回归券池继续发放,发完即止。
发放方式:
线上通过“幸福邯郸欢乐购”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购物满减优惠;线下通过实体店购车送油卡等形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节日的浓厚氛围。
领取方式:
1、百度APP搜索“幸福邯郸欢乐购”或“邯郸消费券”领取。
2、打开百度APP“惠生活”点击顶部“幸福邯郸欢乐购”领取。
发放金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共计发放消费券5000万元
消费券类型:包含商超消费券,家电、珠宝消费券,部分地区包含汽车消费券请用户根据消费区域选择对应消费券
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汽车销售企业(4S店)消费,单笔消费达到标准即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核销,且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消费者向商家展示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二维码,经商家扫描进行核销,使用后的消费券标记商家信息。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自主购置汽车后,须向所购汽车的销售方(4S店)提供如下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活动期间新购汽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新购汽车的购车合同(复印件)、申领补贴表等。此外,个人消费者购车证明材料须经汽车销售企业(4S店)进行初审,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县(市、区)商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个人消费者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以赠送中石油、中石化加油IC卡、消费卡、现金等形式向购车人兑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