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
宜昌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分别按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补贴由住建部门统筹发放。
申请条件:
新就业毕业生应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申请指南:
注意:
新就业毕业生按现行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进行人才认定后,享受分类人才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动产权的,不再享受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用人单位应为新就业毕业生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月缴存额单位负担部分不低于1000元。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宜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