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永修县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公告

社会热点2022-10-26 11:17:23佚名

九江永修县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趋势仍在持续,国内疫情呈多发、频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中秋、国庆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力维护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发展必须管疫情防控”原则,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个人”五方责任,特别是个人(家庭)的自我防护责任,积极主动配合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秋国庆期间,我县将持续做好核酸检测采样服务工作,全县居民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规定频次核酸检测。

  二、入县必报、入县必查、入县必管。县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拟进入或已进入我县的人员(包括有上述地区驻留史返回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属地乡镇、社区(村)及单位报备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按规范要求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入县各交通卡口、各社区村组要严防死守、仔细查验,对所有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必查,按人查车,一个不漏。确保风险人员及时发现、第一时间闭环规范管控。

  三、合理安排出行。当前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倡导就地过节,在县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尽可能就地过节、居家过节。确需离县的,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疫情发生地区,不要去人流量大的区域。机关干部、公职人员、党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不离开永修县。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不提倡聚集聚会,不允许大规模聚集。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聚餐、茶话会等形式举办庆祝活动。继续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举办喜宴等聚集性宴请活动必须由预订酒店餐厅会同举办人提前制定好防控方案,城区报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以外报请属地乡镇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承办酒店餐厅要严格认真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近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省外常态化防控区未完3天2检人员、14天内境外返县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人员不得参与。承办酒店餐厅与举办人共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县防疫指挥部环境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举办酒宴、聚会聚餐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五、落实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图书馆、酒店、影剧院、酒吧、KTV歌舞厅、足浴美容、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主动配合扫码查验。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运营人员要加强值守监督,守好“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核酸”查验关口,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要严格落实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全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引导群众有序排队,密闭场所严格控制入场人数。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施门票实名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交通部门及各属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根据司乘人员行程分区分级做好核酸检测、闭环管理、集中隔离等措施。

  六、加强药店和医疗机构管理。自通告之日起,全县所有药店(含网店)“四类”药品下架,引导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严禁接待诊治未经过发热门诊首诊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消失或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患者。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院感防控,严格落实入院扫码查验、预检分诊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认真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请广大市民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消失或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以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不要前往未设置设发热门诊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八、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来(返)县人员不按要求提前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导致人员脱管,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要求擅自外出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各地各单位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一经查实给予首位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经营主体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各地各单位举报电话

  永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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