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内容: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本文内容来自潍坊市住建局《山东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