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安丘市文阳学校、育新学校、渠丘小学办学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及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组发〔2021〕2号)精神,经安丘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安丘市文阳学校、安丘市育新学校、安丘市渠丘小学3处民办学校办学。
特此公告。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