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内容
(一)禁止违法经营行为:从即日起巡查无证经营的个体、商户,占道经营行为;
(二)禁止强行尾随游客非法兜售商品、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公共道路、停车场及周边主要路段强行拦车、强制要求停车,所有停车场地必须明码标价;
(四)严禁欺行霸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消费以及其它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以上行为在巡查中一经发现或收到投诉,经教育拒不整改的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置措施
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经营户自行整改到位,3日时限到后未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本公告第三条第(五)项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