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能否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断保、新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断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参保地等)的城乡居民,请在12月3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等办理参保登记后(持居住证参保的常住人口至常住地办理),再自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