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发布《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