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10号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28 17:28:34未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10号通告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决定,现就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所有抵返伊人员应提前2日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两站一场”和市域入口“自愿核酸检测免费服务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抵返伊人员执行闭环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凡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红码,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黄码,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3.凡有7日内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伊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一周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返伊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周内减少社会活动。

  4.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经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后,对7日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凡非涉疫地市的抵返伊人员,进行落地检后,方可有序流动。实施免费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6.对不主动报备、不如实报告行程轨迹,以及无故不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造成疫情输入传播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广大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各级、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自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政策调整另行通告。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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