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部分体检标准
1、身高标准
女性身高158以上
2、体重标准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合格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3、视力标准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校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校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警惕眼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或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4、纹身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可参考一般短袖T恤)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女性文唇,不合格。
5、扁平足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严重皲裂症,不合格。
详情请浏览:全国征兵网
相关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