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保教费标准680元/生·月。
二、有关事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政策及收费行为规范等事项继续按照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转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按《关于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细则》执行,父母单方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680元/生·月)的35%。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