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育儿假最新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