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紧急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疫情影响,维护参保单位切身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延长养老、失业、工伤和采暖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通知如下:
2022年1-3月属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补贴在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3月23日
社会热点2022-03-24 22:02:19佚名
关于延长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紧急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疫情影响,维护参保单位切身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延长养老、失业、工伤和采暖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通知如下:
2022年1-3月属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补贴在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