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补贴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不低于182元提高到不低于189元。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8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7元。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