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22时起,将市北区台东街道诸城路连体楼(共6个单元,门牌号为诸城路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威海路362号海角七号,大港街道昌邑路10号橡六花园1号楼,兴隆路街道温州路36号,水清沟街道乐安二路12号,辽宁路街道长山路52号,即墨路街道市场二路小区4号楼划为高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